主人翁意识是指一个人在基本符合某一个岗位任职资格的前提下,进入到该岗位中,按照该岗位的要求,履行和完成岗位所赋予的全部工作,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主人翁意识的特点:把工作上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甚至比关心家事更关心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奉献、坚持,追求成功、永不言败。
什么是“主人翁”?约翰·米勒在《问题背后的问题》一书中对“主人翁“(Ownership)做了最好的诠释:“致力于问题的头脑、心灵和双手,永远不会推卸责任。”说明“主人翁”不仅是智慧和能力,更重要的是责任。
“企业兴亡,匹夫有责”。职工为企业尽责是主人地位和作用的体现。有了责任感,职工就会主动履职尽责,不用扬鞭自奋蹄。实践证明,职工责任感与其在企业中地位与作用是相辅相成的,有为才能有位,有位必须尽责,没有作用就谈不上地位,更谈不上“主人翁”。其实,职工的价值就是被企业使用的价值,增强与企业命运共同体的意识是前提。
“主人翁”核心与自身的价值与能力密不可分的,是责、权、利的统一,不能简单地认为自己就是主人,追求所谓“钱多事少离家近”,而是以打工者的心态承担责任,为企业发展效力,而不是把企业当成衣食无忧的家。
华为是这样定义“主人翁”的:《华为基本法》第六十三条做出的明确界定是:“我们鼓励员工对公司目标与本职工作的主人翁意识与行为。每个员工主要通过干好本职工作为公司目标做贡献。员工应努力扩大职务视野,深入领会公司目标对自己的要求,养成为他人作贡献的思维方式,提高协作水平与技巧。
另一方面,员工应遵守职责间的制约关系,避免越俎代庖,有节制地暴露因职责不清所掩盖的管理漏洞与问题。”可见,不立足于本职工作和价值贡献的所谓“主人翁精神”,华为是不鼓励的。
2011年3月,日本东北部突然发生9级大地震,并引发严重的核泄漏危机,在危机时刻,基于“保证客户的基础通讯网络正常”的使命,华为员工没有撤离,体现了为企业担当的主人翁责任感。
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企业这条船要破浪前行,没有船员的尽心尽责、同舟共济,就不可能成功达到彼岸。企业与职工是一个风险共担的命运共同体,职工只有主动强化当家作主的责任与义务,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珍惜主人权利,履行主人义务,自觉承担企业生存、发展的责任,才能共享企业发展的各项成果。
对企业来说,一方面,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前提是善待职工。千万不要寻求一种“最廉价”的方式来提升员工的所谓“主人翁意识”。华为公司企业文化核心是善待为企业贡献的员工,绝不让学雷锋者吃亏,用物质文明的方式巩固精神文明。通过建立内部股份,给员工以归属感和主人翁责任感,特别是通过建立利润分享计划,作为整体薪酬和激励战略的一部分。因此,依靠职工办企业必须“把职工当人”,才能充分发挥他们聪明才智,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用先进的文化强化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认同。在企业经营理念中,一定要树立职工与顾客同等重要的思想,充分地、全方位地培养和激发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不断优化企业内部人力环境,以形成上下左右,戮力同心,凝聚职工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共同体。
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文化建设的根本是坚持以人为本、以文化人,着力加强以主人翁意识为核心的职工文化建设,使职工牢固树立“企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意识,营造有利于职工全面发展的人文环境,进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号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