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池设置要求(消防水池设置的必要条件)

消防水池设置要求(消防水池设置的必要条件)

1. 消防水池设置的必要条件

消防扑救场地设置要求是​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 15m 与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与 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一)最小操作场地面积

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考虑到举高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不超过 6m,同时考虑普通车(宽度为 2.5m)的交会以及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 10m 为妥。

(二)场地与建筑的距离

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宜小于 15m 与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与 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四)操作空间的控制

应根据高层建筑的实际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场地的操作空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1、消防车道的设置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1)对那些高度高、体积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对于一些实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当建筑和场所的周边受地形环境条件限制,难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与其他道路联通的消防车道时,可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

(4)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技术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尽头式车道应根据消防车辆的回转需要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2、消防登高面、消防救援场地和灭火救援窗的设置

●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可根据建筑的立面和消防车道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的消防登高面

●消防救援场地

(1)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m和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2)如果扑救50m以上的建筑火灾,在5~13m内消防登高车可达其额定高度,为了方便布置,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3)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灭火救援窗

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3、消防电梯的设置

●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搭架;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类、戊类厂房

●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 消防设计规范中消防水池的配置

消防沙箱配置规范:

1.消防沙箱配备的地方有加油站,化工厂,油料仓库。锂电金属等场。还有就是食堂厨房、经常动火的修造车间,原理是窒息灭火,因为油类不能用水灭火。

2.消防沙箱的材质为玻璃纤维(玻璃钢),有耐酸耐碱等防腐蚀的优点,利用该消防沙箱可以方便地提供灭火用的沙土等材料,在火灾初期能及时救火,降低安全隐患。

3.消防沙箱主要设置在加油站或危险品储存仓库附近,设计大小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消防沙池附近还需要配置消防桶、消防铲、灭火器以及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

4.每个消防沙箱还需要设置醒目的标识,标识上必须有"消防沙池"四个字。

消防沙注意事项:

1.消防沙要保持干燥,因为有水份的话遇到火后会飞溅,易伤人。还有就是消防砂还有功能就是吸纳易燃液体,所有要干的,另外,用于扑救D类金属火灾。

2.消防沙的储备量要充足。

3.消防沙要用器材装好,如消防袋、桶、箱等便于使用等。

3. 什么条件下必须设置消防水池

按照消防法的要求,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4. 哪些情况下可不设置消防水池

对消防水池建在地上或地下没有硬性规定,只要你的水池储水量能达到要求,能保障在应急情况下的正常运转就行。

只对容量有要求,只要不影响使用,放在什么地方规范没做硬要求。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5. 设置消防水池的要求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有:

1、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应≤48h; 但是,当火池的总有效容积大于2000m时,补水时间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的直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小于DN100。

2、消防水池采用两通道消防供水,发生火灾时连续供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根据计算确定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但不得少于100立方米。 仅提供消防栓系统时,不应少于50立方米。

3、消防车总有效容积大于500m时,应设置两个可独立使用的消防车;当它大于1000m时,应设置两个可以独立使用的消防水箱。

每个(或每个)消防水池应配备独立的出水管,并应配备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接管,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供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

4、储存室外消防水、消防池或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应装有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不大于6.0m。

2)进水口(井)与建筑物(泵房除外)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进水口(井)与A,B,C级储液罐及其他结构的距离应不少于40m。

4)进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应不少于60m。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辐射热时,可以达到40m。

5、对于由消防水和其他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技术措施以确保不将消防水用于其他目的。

6、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确保充分利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2)消防池应配备现场水位显示装置,并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安装用于显示消防池水位的装置。 最高和最低警报水位。

3)消防水箱应配备溢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6. 消防水池设置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消防水池泄水管的设置要求如下. 泄水管管径,根据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应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无特殊要求时,泄水管管径可比进水管缩小1~2级,但不小于DN50。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通气管管径一般为DN100~150,数量一般不少于2根。当消防水池检修人孔设在水池侧壁(开向消防泵房)时,检修孔的门可采用钢质百叶窗(门)(平开、上开均可),此时,可无需再设计通气管。

7. 消防水池设置有哪些要求

1、需设消防水池设置场所(水规4.3.1):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这句话比较生涩,我们把它翻译一下:一路供水+建筑高度大于50米,要设消防水池;一路供水+室外消火栓的流量大于20L/s,要设消防水池。

(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可以这样理解:因为别的消防水源给消防供水的总量可能不够,所以需要准备消防水池。

2、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1)《水规4.3.3》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水规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目的是保证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规范对于消防水池在火灾时能有效补水的最小有效储水容积,做了规定: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其他情况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3,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3)《水规4.3.6》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分成两格的目的是为了检修方便。

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水规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因为一个大气压实际上能把水提升6到8米,所以吸水高度不宜太大,否则吸水困难;

②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③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④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5)《水规4.3.8》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措施:

①其它用水泵的吸水管在消防最高有效水位上设置一个真空破坏孔;

②其它用水泵的吸水口设置在消防最高有效水位之上;

③把水池分隔开,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完全隔离。

(6)《水规4.3.9》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②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③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8. 需要设置消防水池的条件

以下情况下必须设置包括消防用水量的贮水池。

(1)市政给水工程系统。

(2)市政给水管道太小,在最大用水时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的。

(3)建筑物的进水管直径太小,在最大用水时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的。

(4)建筑物的进水管只有一条,且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时,或市政管网为枝状的。

(5)利用天然水源做消防水源,但其水量不足或枯水季节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

(6)人防工程只有1条进水管时。

同时,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0L/s时可不设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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