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姚子淋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审理法院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姚子淋(B站昵称:比尔盖厕)。被告姚子淋被判赔偿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幻电公司、姚子淋于2017年2月1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姚子淋作为原告独家签约的直播播主(B站昵称:比尔盖厕),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并书面承诺并保证在双方合作期间不得在任何案外人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签订任何类似协议。但是姚子淋于2018年5月27日在其微博上发布文章《离开bilibili了。我有故事,你有酒吗?》,单方宣布离开B站,且已入驻虎牙直播平台;此后又公开发布进驻斗鱼直播平台。原告随即发现被告已经擅自使用“比尔盖厕”的昵称在其他平台开展直播活动等。《合作协议》显示,甲方(B站)有权要求乙方(姚子淋)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一切支出。被告姚子淋未作书面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