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口设置要求(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排烟口设置要求(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1. 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1、废气排放口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周围环境也要安Q)。

2、废气排放口采样断面的气流流速应在 5 m/s 以上。

3、废气排放口的位置,应优选垂直管段,次选水平管段,且要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4、废气排放口的具体位置,应尽量保Z烟气流速、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的准Q性、代表性,根据实际情况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

从严到松的顺序依次选定。

z优: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6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3倍直径(GB/T 16157);

其次: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方向要不小于4倍直径,其上游方向要不小于2倍直径(HJ/T 75);

z后:距弯头、阀门、风机等变径处,其下游、上游方向均要不小于 1.5 倍直径,并应适当增加测点的数量和采样频次(HJ/T 397)。

2. 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设置要求

一般一个排烟分区设置一个,排烟口到最远端的距离为30米。

排烟的量根据空间大小来进行计算,然后根据排烟量计算风管大小和风口大小。

3. 排烟口设置规范

锅炉房常说的是泄爆面积,不是泄爆口。锅炉房泄爆面积不小于锅炉房地面积10%。轻质屋顶和玻璃窗都可做泄爆面积。泄爆的玻璃窗不能在邻近主要交通道路的锅炉房墙上开设。

燃油锅炉的烟道上设泄爆口,以防燃油锅炉启动时烟道内燃油蒸汽积聚而爆作。

其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也应保证泄爆面积。

4. 排烟口一般设置在什么位置

排烟口 安装高度规范中无要求,只要利于排烟即可。安装较高的排烟口一般均设远控执行机构,带电动及手动功能。

5. 排烟口设置要求最远端的距离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2.1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当排烟阀或排烟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2  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6. 排烟口设置功能及技术要求

烟管要高出建筑物1.5米

《指引》要求,饮食服务项目厨房烟道应通过内置烟道或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原则上不得加设外置烟管,不得将油烟气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风量及内置烟道规格应与饮食服务项目的规模相适应。

《指引》指出,确实需另设外置烟管排放油烟气的,应先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排放口与周围住宅的最小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烟管高度一般高出本建筑物与周围10米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此外,烟管的架设应取得排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攀架途径单元的用户同意,并征得烟管10米范围内所有用户的同意。

7. 自然排烟口的设置要求

一、排烟口都设在室外,为了遮雨和防止鸟类进入,一般都在排烟口上设有防鸟栏和遮雨百页,如设遮雨百页,阻力就大,还有的设在房间内,排烟口没有直接朝向窗口,而是对准墙面,就会影响到烟气的排出。

二、排烟机是根据排烟现场需要排烟量多少设计的,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不划防火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担负两个或两防烟分区时及中庭体积大小另有规定,如设计时没有留有余地或采购时风机规格型号不符就直接影响排烟量。

三、排烟机在运输过程中或运至施工现场受到碰撞致使排烟风机外壳变形也会影响排烟量。

四、排烟防火阀质量差,内部弹簧拉力不足,当烟气流通时阀片不能保持水平,而产生一定的倾斜角度,影响烟气通过。

五、排烟风管上为了防震,一般都设有软接头,软接头与硬管相接不严密,常有漏烟气现象。

六、有的风机安装与管道安装错位,影响到烟气流通。

七、管道接头漏烟气,个别采用无机或阻燃玻璃钢风管,在排烟机启动之后甚至破裂。 八、管道过长,弯头转角多,阻力大,影响烟气流速。

九、管道内阻力大,有的管道内有蛇皮袋、塑料薄膜等杂物未清理,有的砖砌排烟道内壁未粉刷,不光滑,造成阻力大。

十、管道规格不符,管道截面积与设计截面积应当相匹配,有的因与其他管道安装有冲突,而减少管道截面积,影响烟气通过量。

十一、排烟口规格与设计规格不符,排烟量自然会减少。

十二、排烟口有的设置调节阀,有的为板式排烟阀,而且多数有联动装置,在联动开启时不能全开,影响烟气排出。

十三、检查用的风速仪虽是国家消防科研机构选定的产品,但使用时间长了,转速也可能不准确。

十四、检查时风速仪所放的位置、距离也可能对测量风速有一定的影响,造成测定的数据不准而影响到排烟量的计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依笔者消防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建筑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防排烟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作为消防部门一般对消防报警与电气、固定(自动)灭火设施专业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但往往忽略了防排烟设施设计人员的培训,因此,加强对设计人员的培训,可以解决先天的设计问题,减少隐患。

2、落实防排烟设施的施工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的规定。防排烟设施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其施工应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但目前很多项目的防排烟设施施工均是由空调专业施工单位或土建单位负责安装,其消防要求不熟悉,相关联动方式不清楚,因此,必须由专业单位施工,这样才能保证施工中无问题。

3、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时,应重视对防排烟设施设计的审查,重点对自然排烟窗的设置、开窗面积,机械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风机选型、送风口排烟口的设置、防烟分区等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将防排烟设施列为施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建设单位应根据消防部门审核意见,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更改建筑结构,风机定位、风管走向、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相关部位排烟量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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