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张女士和杜女士是亲戚朋友和同学关系,俩家小孩共行一所幻儿园念书。全职太太张女士免费帮杜女士接送孩子2年半。一天接送孩子回家路上,杜女士的小孩佳佳从张女士电动车后排座出现意外坠落负伤。经确诊,佳佳肌肤伤害到(右手环指、小拇指),住院治疗6天,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共开支医疗费7757.04元。张女士去探望时留有2000元钱。过后,杜女士将张女士告到法院,规定张女士赔付佳佳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总共6657元。
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骑车带两个孩子违规赔偿5000多元。张女士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帮佳佳父母照顾女儿佳佳,双方未约定报酬,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张女士在从事帮忙照顾佳佳活动中致佳佳受伤,佳佳父母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女士这种邻里朋友之间善意行为,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的良好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佳佳受伤,双方都很心疼,佳佳父母应正确对待本次事故,不应迁怒于张女士。”
据了解张女士作为帮人将佳佳安放在固定安全座椅上,而将自己的孩子放在存在安全隐患的脚踏板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