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湖南长沙58岁的姚先生跟团前往山东威海乳山旅游2天,姚先生称此次旅行一切费用全免,只需预交800元,返程后这笔钱可全部退还。到达乳山后姚先生才得知旅行团是房产公司组织的,几乎没有任何行程,被逼不让出门,有专门的人员看守他们,甚至不让睡觉。经不住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逼迫,他无奈定下了一套价格为41万元的商品房,交付了12万3000余元的首付款。
记者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时,对方称,这就是看房考察团,吃住都是高级酒店,既然来了就要支持我们工作,如果要退房要找开发商,签了合同那么就要走法律程序。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 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