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了更新,届时12月底前,人们需要对2021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那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税是怎么扣除的?怎么填写?
一、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税是怎么扣除的?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及标准: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及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扣除方式: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及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方式: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
(2)扣除标准: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2)扣除标准: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及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2)扣除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写?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三、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什么时候截止?
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2020年12月29日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