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有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国家规定了10个作业类别为特种作业,分别为以下10种: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要从事上述特种作业,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工种类别代码
代码
工种类别
01
建筑电工
02
建筑架子工(P)
建筑架子工(F)
03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04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W)
05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S)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W)
06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注:P是指普通脚手架;F是指附着升降脚手架;T是指塔式起重机;S是指施工升降机;W是指物料提升机。
1、内容:
安监局办理的是特种作业操作证,是指电工、焊工、登高架设、制冷、企业内机动车驾驶及井下操作等一般性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质监局办理的是特种设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主要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
2、侧重点:
质监局主要侧重于产品质量,而安监局主要侧重于生产的安全。
3、对象:
质监局发证针对的是叉车是特种设备而发的证,安监局针对的是叉车工是特种作业人员而发的上岗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
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