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42岁男子马某辉在跟第三任前妻发生矛盾后,竟起杀意,将放有安眠药的水给前妻喝下,并将前妻掐死。后自杀未遂……
11月19日上午,马某辉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害人小芳(化名)的多名亲属赶来旁听庭审。
在庭审中,小芳妹妹代其父母向马某辉提出丧葬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8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法院重判马某辉。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
2016年1月,小芳跟刚认识4个多月的南宁人马某辉结婚,此前,马某辉已离异两次。半年后,两人离婚。
2018年12月,马某辉因经济问题和感情问题,相继产生杀害小芳的想法,并于2019年1月准备安眠药、绳子、透明胶等作案工具。
2019年1月19日晚,马某辉在小芳位于凤岭南路某小区的家中做饭时,将安眠药混入汤中盛给小芳喝,但小芳仅喝少量汤水。
当晚10时许,马某辉再次将放有安眠药的水给小芳喝下,之后他与小芳因感情问题发生争吵,两人扭打在一起,马某辉用手掐小芳的颈部,小芳当场死亡。
马某辉在杀害小芳后,几次割腕自杀未果,于次日晚上7时许,也就是在案发近20个小时后,才报警。
经鉴定,小芳符合生前服用氯硝安定后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马某辉抑郁发作,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马某辉并无异议。
庭审中,马某辉表示,因前妻不肯复婚、不愿买他母亲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答应帮他还债后又反悔,才对前妻起了杀意。
公诉机关认为,马某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