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从保证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增加婚前检查的规定是必要的。”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26日上午,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时,庞丽娟、罗毅等委员建议恢复“婚前检查”。

罗毅提出,在草案“结婚”章节增加“婚前检查”内容,“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生育率下降,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从保证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增加婚前检查的规定是必要的。”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庞丽娟也表示,“自从取消婚检以后,孩子先天性残疾的比例增加,而先天性残疾是不可逆的,带来了多少家庭的痛苦,很大的社会负担;如果在婚检时查出来一些情况,比如男女双方是AB型血型,A、B型结合在一起,容易产生新生儿AB型溶血。如果事先查出来了,非常简单,吃两周药就可以避免新生儿溶血,能避免很大问题。因为婚检取消了,年轻双方事先不知道,结果两个人生的孩子出现AB型溶血,情况就严重了,有时可能危及生命。如果有婚检制度,就可以非常简单地避免这些问题;家族遗传病,如果有婚检,就可以事先发现,避免有意隐瞒。”

“为了中华民族健康、永续的发展,就像免疫接种一样,公民应该去免疫接种,这是公民的义务,婚检制度就与此是完全相同的性质和含义,所以,公民应该去婚检,国家财政来保障,并同时也做好保护隐私”。庞丽娟说,“这次制定婚姻家庭编是个机会,建议应恢复婚检制度,既有利于下一代素质,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民族健康。无论是对个体、对家庭还是对社会和谐稳定、对中华民族健康永续发展,都应该有婚检制度。”

“我非常同意刚才几位委员提出的,一定要把婚检作为结婚的一个前提条件放进去”,列席会议的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说,“根据我们自己实际的情况来看,我觉得这一点非常的必要,特别是对有些传染病、对有些隐藏性比较深的疾病,如果不搞提前婚检,很可能会对后来的新生儿的健康带来一定影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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