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全球进行版图扩张的ofo最近遇到点麻烦,因为“小黄车”的商标被一家叫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给告上法庭,遭索赔300万。该案昨天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代理律师在庭审上展开交锋,ofo方面认为原告公司恶意注册商标,长期未真实商标性使用,而是通过诉讼牟利。最后在经过4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根据此前的报道,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今年8月就以ofo侵犯其商标权将对方起诉至海淀法院。
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ofo在今年5月17日把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而“ofo小黄车”成为区分其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而“小黄车”为“ofo小黄车”商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ofo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当原告在其商品与服务上使用合法注册的“小黄车”商标时,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割裂了“小黄车”与原告之间的联系,失去了“小黄车”作为数人公司注册商标基本的识别功能,要求ofo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相关合理支出。
ofo方面表示,早在2014年ofo几名创始人就登记注册了小黄车(北京)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数据处理、自行车租赁等,在2014年8月31日开始订购自有自行车,并在引入资金后开始快速发展,之后在2015年8月6日登记注册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而数人公司申请注册“小黄车”的商标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这个时候ofo已经在市场上推出“黄色自行车”,并使用“ofo”及“小黄车”,媒体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且均以“小黄车”称呼被告“ofo共享单车”。
ofo还认为,数人公司他人知名商标或与他人知名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高度关注互联网出行,应当知晓“ofo小黄车”的事实,而且在申请注册“小黄车”商标后长期未真实商标性使用,而是通过诉讼牟利。
根据企业查询宝公开信息显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3年5月22日,注册资本350万港币,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软件制作及应用服务;计算机网络、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研发产品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等。但目前网络上还无法找到该公司更加详细的投资信息。
据悉,ofo与数人公司的这次庭审共进行了4个小时左右,双方在发表完各自观点后,均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