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山寨产品越来越多,人们在购买时也越发的谨慎,但是很多时候也还是会不小心中套,比如说旺旺的假冒产品有:“旺α旺”短发“旺仔”等等。
这些行为就是侵权,侵犯了旺旺公司的文字图形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那么,如果iphone商标属于其他公司,苹果该怎么办?需要赔偿多少侵权费用?
近日,一则“iPhone商标归中国公司”的消息刷屏,不少人表示苹果这下“懵逼了”、“悲剧了”。真是如此吗?
报道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给出了最终审判,在新通天地与苹果争夺“IPHONE”商标商标权一案中,苹果败诉,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
注意,这里所说的是“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而18类是什么呢?
根据商标文件信息,新通天地公司申请“IPHONE”商标的时间是2007年9月29日,申请编号为6304198,国际分类号为18,适用范围是仿皮、牛皮、家具用皮服饰、护照夹(皮革制)、钥匙盒(皮制)、皮制带子、钱包等商品。
也就是说,新通天地公司获得的“IPHONE”商标只能用于钱包、皮带等皮具用品,跟电子产品压根不沾边。
而苹果早在2002年10月18日就申请了“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那这个判决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以后,苹果在中国不能独占“IPHONE”商标(垄断),比如新通天地这样的公司也能使用“IPHONE”商标,只要不涉及苹果申请的第9类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产品即可。
而苹果依然可以“IPHONE”商标出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丝毫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