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通过非涉密网络(政务内网、互联网、手机)传输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二、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存储设备(手机、电脑、U盘等)上存储、处理秘密信息。
三、严禁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拍摄涉密和内部敏感信息,违规留存涉密载体。
四、严禁将涉密文件或存有涉密文件的载体,存放在非涉密场所或交由非涉密岗位人员阅办和管理。
五、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单位内网、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
六、严禁未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承诺书的合作单位接触单位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载有敏感信息的涉密载体。
七、严禁私自外出维修或报废、处理、丢弃存储处理过涉密文件、内部资料或敏感信息的电脑、服务器、可移动存储设备等办公设备和载体。
八、严禁违反保密工作的其他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亲,涉密打印机与涉密计算机之间可以采用有线连接方式,但决不允许无线连接,这些设备与计算机之间是通过无线方式连接的,处理、传输信息的信号完全暴露在空中,无关人员可以通过相关技术设备接受这些信号,并进行信号还原处理哦!
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和涉密存储介质处理涉密信息时,需要打印输出或者扫描输入的,有三种情况需要区别使用:如果涉密网有联网设备或涉密计算单机有连接设备的,则使用这些设备处理;如果涉密网没有联网设备或涉密计算机单机没有连接设备的,则使用单独放置的涉密专用打印、扫描设备;如果没有配置涉密专用打印、扫描设备的,则可以使用单独放置的、没有存储功能的打印、扫描设备。禁止使用连接在互联网和其他非涉密网上的打印和扫描设备;禁止使用非涉密专用并带有存储功能的打印、扫描设备。
这个是有专门的检查保密的软件,检查是否存在安全漏洞一般都是根据现有已知的攻击手段去判断系统是否打好补丁,是否存在没有关闭的网络端口。
至于是否存在涉密文件,一般保密文件发放时都会有自己的特征码、密钥或关键词等,通过索引检查所有文件,去发现是否含有这些东西,类似于WINDOWS查找里的查找文件内容一样。
另外保密检查软件还会检查上网痕迹,这些痕迹用一般的删除没有用,一样能被查出来。看是否有违规的上网行为,是否访问一些不该访问的网络。
你可以试一试这个软件---痕迹清除器(Eraser) 程序支持最高的Gutmann算法35次擦除,同时还内建了符合美国防部国U.S.DOD5220.22-M标准的U.S.DOD5220.22-M(CandE)擦除算法,可以彻底防止软件和硬件恢复工具的恢复。 我原来公司也是军工企业,当时接受保密审查的时候就要抽查一部分非涉密计算机的硬盘,做数据恢复看有没有涉密数据以评估企业保密工作成果。
当时我们就是用的这个软件,很好用,用1次擦除FINALDATA便不能恢复数据了,不过当时我们为了保险用了3次擦除,其实对于一般的应用来说,最多3次足以,如果选更多次数确实有更加的保险性,不过处理一个硬盘可能需要好几天,而且是24小时一直工作,对硬盘本身的伤害也是很大的,那样的话还不如直接砸掉硬盘,销毁盘片,效率和安全性更高。:)
1、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
2、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3、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4、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者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下载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5、不得在网站、网页上公开发布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6、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
7、不得将淘汰、报废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非涉密载体处理。“一次涉密,终身涉密”。
8、不得在涉密场所的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上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视频、音频输入设备。
用专用数据销毁工具进行数据销毁
涉密电脑烤东西当然可以检测出来。这是跟电脑的安全级别有直接关系。涉密电脑是安全级别最高的电脑类型,因为有些文件不方便让其他人进行观看。所以他的浏览记录和使用记录都会在电脑上进行呈现,你要考东西的话肯定可以检测出来。或者记录下来。
一、禁止私自在机关、单位登陆互联网;
二、禁止在家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三、禁止涉密网与互联网连接或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
四、禁止私自留存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或涉密文件资料;
五、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叉又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六、禁止擅自对外披露单位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对执行“六条规定”好的,要给予表扬。对违反“六条规定”,不够立案标准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已够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凡违反“六条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单位,两年内不受理保密技防投资申请,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考核建议,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篇1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客户信息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3条 客户的分类如下。
1. 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 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2章 客户信息归档
第4条 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 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 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 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 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3章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9条 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 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 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 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 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 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 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 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5章 客户信息的使用
第17条 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 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 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 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 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 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 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 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 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 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 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6章 客户信息的保密
第21条 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 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 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 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 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 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 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 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 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加强市公司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2范围
信息化保密是指利用计算机处理、储存、传递有关公司保密信息的保护方法。
3内容及要求
3.1公司员工要提高信息保密的意识,遵守公司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保密信息不在公网上传递,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要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进入相关软件的密码、口令及权限等保护措施。
3.2必须按照管理员、操作人员的相应权限进行操作。 3.3操作人员必须定期修改上机密码,且密码必须由字母和数字组成,长度不能少于8位。
3.4用计算机处理具有绝密性质的信息,工作完成后,要把硬盘中的信息拷贝到U盘或光盘加密保存,并删除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的绝密信息。
3.5严格标识涉密及非涉密计算机设备、移动存贮设备,并在使用中严格遵守涉密数据的使用和存贮。
3.6不准在与公司外部网络联接的计算机上制作、存储、查看绝密信息。
3.7发现重要信息泄密情况时,要立即向公司汇报,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学生、家长隐私的安全,根据贵州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班主任为学生学籍信息采集的第一责任人,有保管学生、家长信息的义务。学校指定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明确职责与分工。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是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信息有保管的义务。
第二条 学生、家长信息不得公开传播。需使用学生、家长信息的需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协助查询使用。使用完毕的资料不得备份。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好学籍系统账号。除本人外不得将账号、密码等公开。学校因工作需要要更换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的,需由学籍管理员和学籍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移交账号。
不可以
(1)禁止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2)禁止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3)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4)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及其他传媒的信息编辑、发布,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禁止涉及国家秘密。
(5)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 、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一方面是涉密计算机有没有连过互联网,第二方面是U盘有没有互相交叉使用过,第三还有是你的计算机的文档,通过什么打印机来打印出来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