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及内容 | 晚清签订辛丑条约的历史背景

各国在强迫清政府惩办祸首和物索最大限度赔款及保证上,又展开长达九个月的争执。1901年9月7日,以上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和清政府全权代表奕筐、李鸿章在北京签订《和约》,史称《辛丑条约》,共十二款。

清政府接受十一国《议和大纲》,签订《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打进了北京,镇压了义和团运动。

1900年12月22日,美、俄、日、英、德、法、意、奥八个帝国主义,另加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等十一国,共同提出《议和大纲》十二条,迫使清政府接受。

逃避到西安的西太后,见到李鸿草给寄来的《议和大纲》,知道列强不再追究她的责任,指示“客过望,湘报奕動、鸿章尽如约”,表示“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还说: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决心以最大限度接收列强要求。

“议和大纲”十二条被清政府全部接受,此后,各国在强迫清政府惩办祸首和物索最大限度赔款及保证上,又展开长达九个月的争执。

1901年9月7日,以上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和清政府全权代表奕筐、李鸿章在北京签订《和约》,史称《辛丑条约》,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辛丑条约》中除规定惩凶、道歉外,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中国赔款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共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二)拆毁大沾及北京至海通道所有各个炮台,北京到天津、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各国留兵驻守;

(三)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得居住;

(四)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伍)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

(六)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这个不平等的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各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殖民统治,标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使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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