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5月29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这一意见由上海市16家相关单位会签并出台。
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同时,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招募的志愿者在入职前也需进行审查。
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