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部侍郎,户部的副长官,明代为正三品,清代为从二品,户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的地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主吏人上书事。“侍郎”相当于今日的副部长、次长,尚书是部长,一般而言户部尚书主要掌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而侍郎则掌管稽核版籍、赋役征收征等会计、统计工作。
清朝体制内,户部侍郎能直接提拔为户部尚书吗?我们分为两部分来介绍。
首先来看户部。户部是京城六部之一,职能主管财政、民政职务。在民政方面,其管辖范围非常宽广,田土侵占、户口漏报瞒报、婚姻等都归户部管辖。
并且在明代基础上,户部增置了江南司,按照布政司辖区,分设主管司,属于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
户部尚书是户部一把手,相当于财政部长,官居从一品,而户部侍郎正是他的副手,正二品。户部设满汉尚书一名,侍郎各两名。
接下来我们介绍清朝的官员考核、提拔制度。对于户部侍郎这样的京城文官,考核形态有常规的考课和皇恩提拔,第二种比较特殊,我们主要讲第一类。
清朝官员的考课表格最终汇总到吏部考功司或兵部,考课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平时考课、年终考课以及三年考课,平时考课以及每年的年终考课累计成完整的三年考核成绩。
我们可以想到,累积了各种大小考核的三年大考核对于一个官员的前途是最重要的。而三年大考核的类型一般按照京城官员和地方官员划分,京城官员三年一次的大考核叫做“京察”,主要由六部尚书各自负责各自手下官员的评判。
地方官员三年的大考核叫做“大计”,主要由总督、巡抚、将军等负责。三品以上的官员一般自行陈说考核内容,由皇帝本人或者大臣敲定考核结果。这次三年大考核对于官员以后的发展非常重要。
户部官员就要按规定参加“京察”。文官的京察非常严格,按照“四格八法”来进行,四格是官员考课的内容,包括:守、才、年、政。即道德操守,才能学识,做官年龄,政绩能力。
八法是考察官吏的八类标准,包括:贪、酷、不谨、浮躁、疲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也就是贪污腐败、滥用酷刑、言行不谨、行为浮躁、懒政怠政、德不配位、年龄太大、身患恶疾。
有清一代对考核标准的执行非常严格,像户部侍郎这一类的京官需要交给吏科、吏部、河南道御史、都察院一同考察。
吏部考功司把考核结果汇总,可以初步确定是对官员进行议叙,还是进行处分。议叙即给官员记功劳,功劳累积后,最终考核完成后的结果大致可分为非常优秀、优秀、中等、一般、劣等这几类。
其中“卓异”是最高等级的考核结果,即特别优秀,得到这样的结果,可以被吏部评价为“称职”,有资格被引荐给皇上,获得加封一级的赏赐。
这个结果很难得,是有名额和比例限制的,在考课官员中所占比重,中央一般限制在八分之一到七分之一之间。地方上由于位高权重的官职更少,因此可以获得“卓异”的也更少,通常则按照三十分之一到十五分之一的区间进行控制。
处分即对官员处罚,由轻到重分为五个层次,第一级,罚俸禄,少则一月多则两年;第二级,降官职。比如言行浮躁、行为不端,可以直接降级。
第三级,免职贬为庶民一般,懒政怠政、不思进取的疲软官员,立刻革职处理。如果官员年老体弱、患有恶疾,根本不足以承担职责,却还要待着不走,那么京察可以直接勒令退休。
第四级,革职留任,免除职务,但是承担原来的责任,表现好可以恢复原职;第五级,犯罪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官员贪腐,负责考核的官员可以直接把他们革职,还很有可能接受法律的制裁,据统计,清朝一、二品官员贪腐案件共计108件,其中被判刑的有一、二品官员有157人,死刑68人,死缓47人,处分42人。
除了细密的考核制度,清朝其实还规定了官员优先升任次序。就拿我们说的户部尚书为例,有资格升任从一品尚书、左都御史的官员,其优先次序为:侍郎为第一顺序,内阁学士、左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其次。
也就是说,清朝体制内的户部侍郎是可以直接升任户部尚书的,并且位于较为优先的次序,所以清朝这种例子不少,比如乾隆的小舅子富察·傅恒,还有大贪官和珅等,都按照这个路线升过官。